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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解散的原因属于哪个章节?

时间:2024-11-12 13:23:59 阅读量:430

在我国《公司法》中,法人解散的原因主要规定在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1. 1.自行解散的原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规则,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比如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当期限届满时,公司可以解散。也可以规定其他解散事由,例如公司达到一定的经营目标或者完成特定的项目后解散。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当这些机构通过决议解散公司时,公司可以解散。这通常是因为股东认为公司继续经营不符合其利益,比如公司长期亏损、战略转型等原因,经过法定的表决程序后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当公司发生合并时,例如 A 公司和 B 公司合并为 C 公司,那么被合并的 A 公司和 B 公司中有一方或者双方会解散。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比如 A 公司分立为 B 公司和 C 公司,A 公司也会解散。

  2. 2.强制解散的原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就是所谓的司法解散。例如,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公司内部矛盾重重,经营决策无法做出,导致公司的经营活动陷入僵局,并且没有其他合理的解决方式,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 3.其他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